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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零售”傍名牌 光明乳業(yè):“非公司產品、無合作關系”

2020-09-21 09:43:01 來源:中國網財經

日前,光明乳業(yè)在公司官方社交平臺發(fā)布澄清聲明稱:對微博、微信以及網購平臺等渠道出現(xiàn)的“光明新零售”,以及打著“光明”字樣及l(fā)ogo的“膳纖飲”、“清清飲”、“亞麻籽膳食粉”等宣傳內容及產品,光明乳業(yè)宣布,“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并未推出此類產品”,也“并未與該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建立合作關系”。

公開資料顯示,在光明乳業(yè)這則澄清聲明的背后,是一家名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及其以“多層級代理”的模式、以“傍名牌”的手法推出的包括“膳纖飲”、“清清飲”、“亞麻籽膳食粉”等在內的一系列產品。

天眼查顯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法定代表人、經理、執(zhí)行董事均為楊德坤,公司大股東蔣亞學持股51%,二股東李國持股49%。

天眼查同時顯示,“膳纖飲”、“清清飲”、“亞麻籽膳食粉”等三款產品的生產方為湖南泰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營藥品生產、銷售,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生產、銷售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成解初。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歷史被執(zhí)行人”高達266次,案件編號高達27頁之多;歷史失信被執(zhí)行人21次;歷史行政處罰5次;歷史限制高消費 5次。

“傍名牌”宣傳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在上述光明乳業(yè)的澄清聲明中,附上了“光明新零售”三款產品的圖片,中國網財經記者發(fā)現(xiàn),“光明新零售”產品圖中展示的logo,與光明乳業(yè)的logo高度相似,明顯的區(qū)別之處在于“光明新零售”的logo上方多了Brilliant字樣。

據中國商標網顯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申請的“光明新零售”和“光明”兩項商標目前尚未獲批(等待實質審查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向國家工商部門申請注冊的“光明新零售”商標,與公司當前在產品上使用的“光明 Brilliant”logo,在外觀上存在較大差別。

“光明新零售”在國家工商部門正在申請的商標

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估計是他們也預料到了用現(xiàn)在產品上的這個跟光明乳業(yè)高度相似的logo去國家工商部門申請商標,肯定不能被核準,而用一個差異很大的,也叫‘光明新零售’的logo去申請,萬一核準下來,反過來還能再做一波宣傳。”

據中國網財經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光明新零售”的多位代理商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宣傳中,曾大量使用相同的宣傳物料圖片和話術,并將光明新零售的產品圖與光明乳業(yè)的產品圖并列放置,極易令人產生兩者出自同一家公司的誤解。

“光明新零售”代理在微博上的宣傳

在光明乳業(yè)“官宣打臉”之后,“光明新零售”法定代表人楊德坤回應稱,“光明新零售”與光明食品集團、光明乳業(yè)沒有關聯(lián),其取得授權的“光明Brilliant”商標也與光明集團沒有關系。對于代理商發(fā)布的“光明”商標關系圖及相關宣傳,楊德坤表示非官方行為,公司未這樣宣導,“具體是誰的行為我不是很清楚,但不是公司行為”

而在今年5月份,“光明新零售”運營中心負責人曾公開表示:公司賣這個產品需要一個信任背書,所以達成了合作拿到了光明烘焙類商標的授權,把這個商標貼在公司的產品上去銷售,在市場上會有更多的認可,也更好推廣,因為大家都知道光明。但是光明烘焙類商標不屬于光明集團,也不屬于光明乳業(yè)。

對此,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有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多層級代理模式涉嫌傳銷

據代理商介紹,“光明新零售”的會員層級分為創(chuàng)客、區(qū)代、總代、合伙人、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董事6個:其中最低級別的創(chuàng)客,只需要購買1套光明膳纖飲即可加入,但只能享受33元的產品進價和10元利潤收入。

而從區(qū)代開始,就可以享受團隊收益,高層級的會員可以拿“下線”多個級別所有團隊成員的銷售利潤分傭。會員層級越高,其所享受的團隊收益也越高。但相應的,如果要享受這些獎勵,會員所投入的資金和需要發(fā)展的團隊人數也呈梯級式上升。

“光明新零售”代理商提供的六級代理表

據悉,“光明新零售”還為最高級別的會員設置了平級分紅獎勵,依據當月完成的銷售業(yè)績給予不同比例的提成,最低完成10萬可獲得2%的提成,最高完成300萬可獲得10%的提成。

某知名律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一級商戶不斷向更多級的下線收取會員費和抽成的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

產品間接宣傳治療作用涉嫌虛假宣傳

公開資料顯示,“光明新零售”主營銷售光明膳纖飲、光明清清飲、光明亞麻籽膳食粉等一般食品類產品,但公司官網并未對產品信息做詳細介紹。

而在公司官方的銷售平臺“光明新零售”APP中,對“光明膳纖飲”的配料表主要成分介紹包括燕麥、蘋果粉(蘋果酵素)、抗性糊精(Fibersol-2)、白蕓豆、低聚半乳糖(益生元)、鯉魚彈性蛋白肽及食品添加劑等。

在“光明新零售”APP中,“光明膳纖飲”被形容為具有“雙阻、雙排、補養(yǎng)”3大優(yōu)勢和“阻斷脂肪、阻斷淀粉”全球兩大專利,其中,吸脂纖維素+蘋果酵素“能阻斷食物中90%以上的脂肪吸收”,白蕓豆淀粉酶“能減少主食中的淀粉分解,從而減少主食的熱量吸收”,抗性糊精被形容為“腸道清道夫”,低聚半乳糖被描述為“調控肥胖者的腸道菌群,改善代謝綜合征的癥狀”,“10小時排出淀粉熱量,20小時排出脂肪油脂”。

此外,“光明清清飲”也被形容為富含燕麥、蘆薈凝膠、抗性糊精、益生元等成分,可“排出食物殘渣、對抗自由基、分解尿酸、排出肝肺毒素、排出腸毒、對抗環(huán)境污染”等;光明亞麻籽膳食粉的主要作用是“代餐塑形”。

據國家市場總局《食品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xiàn)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據《廣告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除了在“光明新零售”APP這個相對封閉的平臺上宣傳之外,記者發(fā)現(xiàn),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平臺,檢索“光明新零售”,同樣可以找到大量賬號,其發(fā)布的大量文章,如《光明膳纖飲你不得不喝的30個理由》等,對上述食品類產品同樣作了大量治療功效的宣傳,但上述賬號注冊主體多為個人。

對于前述“涉嫌傳銷”和在社交媒體賬號上“涉嫌虛假宣傳”的情況,“光明新零售”產品生產方湖南泰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一位李姓負責人在回應媒體采訪時稱,涉嫌傳銷、涉嫌虛假宣傳跟公司總部“沒有半毛錢關系”,“是代理商自己做的,我一直以來都不知道這些事情。光明新零售也是把貨賣給代理商就結束了。如果代理商有涉?zhèn)鞯冗`法行為,監(jiān)管部門也會關注??偛拷酉聛頃匾曔@些,如果存在問題會處理。”

有業(yè)內人士稱:“之所以公司自己不直接宣傳,卻默許代理商宣傳類似內容不禁止,可能是為了規(guī)避自身風險,為出了問題‘甩鍋’責任做準備。”(記者 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