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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再審審理階段,已開庭,尚未判決;重審審理終結,雙方已上訴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申請人二(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被告
訴訟涉案金額:7,223,588.31元;3,020,107.67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負面影響:目前尚未最終判決,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尚不能確定對公司損益的影響,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情況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1)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因票據(jù)追索權糾紛被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浙商銀行深圳分行”)向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浙商銀行深圳分行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民終1153號《民事判決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并已立案審查,目前已開庭尚未判決。具體內(nèi)容詳見2021年7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和《上海證券報》披露的《亞星客車涉及重大訴訟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0),投資者可查閱公告了解本案有關內(nèi)容。
(2)公司被黃石市鴻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泰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揚州市邗江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判決后,鴻泰公司和本公司均不服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蘇1003民初1008號民事判決并提起上訴,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上述判決,并發(fā)回重審,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當事人均已上訴。具體內(nèi)容詳見2022年8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和《上海證券報》披露的《亞星客車涉及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4)。
二、訴訟進展情況
近期,公司收到法院寄達的《傳票》((2023)粵民再99號)、《民事判決書》((2022)蘇1003民初10373號),具體情況如下:
案號 管轄法院 原告/申請人 被告/被申請人 標的額 訴訟理由 再審請求與理由 重審判決結果 目前進展
(2023)粵民再99號(原案號:(2019)粵0310民初962號、(2021)粵03民終1153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請人一(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原審被告:舒城縣萬??瓦\有限公司 7,223,588.31元 票據(jù)追索權糾紛 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等票據(jù)追索糾紛案件,再審申請人認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以及對法律理解的錯誤,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民終1153號《民事判決書》,并請求改判被申請人一和被申請人二對一審判決(案號:(2019)粵0310民初962號)第一項至第七項承擔連帶支付責任,本案一審、二審、再審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共同承擔。 再審審理階段,已開庭,尚未判決。
(2022)蘇1003民初10373號(原案號:(2021)蘇1003民初1008號)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qū)人民法院 黃石市鴻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 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3,020,107.67元 買賣合同糾紛 1.被告本公司賠償原告鴻泰公司80萬元;2.案件受理費30,961元,由原告鴻泰公司負擔22,961元,被告本公司負擔8,000元。 重審審理終結,雙方已上訴。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目前尚未最終判決,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尚不能確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情況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公司將按照分階段原則持續(xù)披露以上訴訟的進展情況,努力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