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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單位:沒交熱費的抓緊交下個月要收違約金了

2020-12-22 08:29:18 來源:生活報

2020年還剩最后10天。供熱單位提醒廣大用戶,熱費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用戶拒不交納熱費的,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為每滯繳一日,按欠繳熱費總額千分之一標準收取。

按照相關規(guī)定,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后,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于50%的熱費,剩余熱費應當于每年 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供暖企業(yè)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交納;租賃房屋的熱費,由房屋所有人交納;承租公有住房的,熱費由房屋承租人交納。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fā)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供熱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哈爾濱市各大供熱單位都開通了網上繳納熱費方式,繳費信息隨時可查,買二手房的市民也可通過網上繳費系統(tǒng)查詢是否有拖欠熱費的問題。(記者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