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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偵查!職業(yè)打假的“罪與罰” 法律界限在哪兒?

2022-01-04 16:04:15 來源:新黃河

一年打假800余起獲利十幾萬元 18歲職業(yè)打假人被立案

職業(yè)打假的“罪與罰”,法律界限在哪兒?

近幾年,由于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的宣傳,全國各地涌現出一大批“職業(yè)打假人”,導致法院審理的類似案件大量增加。在審理”職業(yè)打假人“提起的訴訟案件時,有的法院表示支持,也有些法院不支持這種賠償,以減少類似案件的受理。不過,類似徐聞縣人民法院將原告”職業(yè)打假人“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的,在全國實屬罕見。陳之強的行為是否涉嫌敲詐勒索?職業(yè)打假的刑事邊界、法律紅線又在哪兒?

“打假不等于‘瞎打’,要遵循正當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則行事。什么是瞎打?就是起訴理由不成立,比如一個非食品類產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索賠,國產產品要求提供進口產品的文件,這就屬于瞎打。不過,即使是瞎打,是否構成敲詐勒索也是有爭議的。”“中國職業(yè)打假第一人”王海認為,從底層邏輯來講,這涉及打假人是否存在故意行為。如果明知道訴訟理由不成立,利用商家怕麻煩心理,還敲詐對方一筆錢,這就涉嫌敲詐勒索了;如果打假人不太懂業(yè)務,并非故意“瞎打”,只有少量這種行為,則不應該被認定敲詐勒索。

陳之強的打假行為是否屬于“瞎打”,在網絡上頗有爭議。有網友翻出他曾提起的兩起“打假”案件:一起是他去年8月購買某品牌“避孕套嘗鮮專享系列”一件,在起訴書中提及該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另一起是購買的某國產品牌零食,認為產品沒有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這兩起案子發(fā)到網上后,也引發(fā)網友和“職業(yè)打假人“的群嘲。“我第一年從事打假,那兩起案子起訴理由出了點錯,因為太忙也沒來得及修改,但并非惡意訴訟。”陳之強對此解釋說。

近些年,全國各地發(fā)生打假人因購假索賠、以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的同類案件時有發(fā)生,但絕大多數已經被官方定性為錯案。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是國內著名的打假辯護人,其團隊曾為400多名打假人辯護,其中389人無罪釋放,在打假圈內小有名氣。在杜鵬看來,多次購物打假通過法院訴訟方式維權索賠不應構成犯罪。只要“舉報或起訴”索賠方式合法,沒有證據證明其實施敲詐勒索。如果產品屬于瑕疵問題或者符合相關標準,那么相關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即可,不能因為起訴次數多了,就構成犯罪,這個觀點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此外,打假的目的可能為了獲利,但不能因為當事人的目的是為了獲利,法院就駁回起訴者的訴訟請求。利益分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護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獲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獲取的是合法利益,為了獲取合法利益,無可厚非。“徐聞縣法院對陳之強的類似起訴案件的判決,均是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這種判決本身就值得商榷。通過初步分析,他多次購物打假通過法院訴訟方式維權索賠既沒有犯罪事實,也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徐聞縣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決定書,但陳之強表示自己并未收到任何通知,至今也沒有警方跟他聯(lián)系過,他希望警方能盡快給案件作個定性。通過這次自己“涉案”,陳之強也對打假這一行的風險有了全新認識,“如果這次我能安全落地,可能以后都不會干職業(yè)打假人了,我可能會考個律師資格證,想從事律師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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