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產(chǎn)經(jīng) >

稱工程有質(zhì)量問題卻沒有證據(jù)法院這樣判!

2022-10-28 15:54:13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片)

稱工程有質(zhì)量問題卻沒有證據(jù)

法院:應當支付尾款310810元

工程完工后,發(fā)包方以工程存在質(zhì)量問題拒絕支付尾款,卻無法提供有效證據(jù)……10月27日,記者從邛崍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依法判決發(fā)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工程尾款31萬余元。

2014年,成都某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與邛崍某單位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將該單位的一處仿古建筑工程發(fā)包給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該單位出具《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同年5月6日,該單位負責人在建設單位意見處注明:工程已確認完工,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同日,雙方進行結算,確認剩余工程款為60萬元。隨后,該單位接收了這處仿古建筑工程并投入使用,但卻遲遲不肯向建筑公司結清剩余工程款。多次交涉無果后,建筑公司于今年4月將該單位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庭審中,該單位負責人認為,案涉工程存在重大質(zhì)量問題,并且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維修費為50萬元,若建筑公司將工程進行維修和整改,達到合格標準后,單位愿意支付剩余工程款。

建筑公司認為,雙方之前進行過結算,在扣除該單位代付的費用后,尚欠的工程款為337470元,并且認可工程確有需要整改的地方,但沒有達到被告所說的50萬元,而是在1萬元至3萬元左右。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并進行了結算,交付了案涉工程,應認為雙方就案涉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雖然某單位負責人注明很多地方需要整改,但未明確整改內(nèi)容,也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工程確實存在其主張的重大質(zhì)量問題,所以應當支付工程尾款。建筑公司自認工程確實需要整改,而整改費用在1萬元至3萬元左右,所以認定維修費用為3萬元較為合理。在扣除建筑公司自認扣除的2016年5月6日支付的工程款3萬元、某單位代付的工人工資及材料款229190元和維修費用后,某單位應當支付的尾款為310810元。

最終,法院判決邛崍某單位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310810元。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曾昌文 實習生 廖安泰)

標簽: 建筑公司 質(zhì)量問題 單位負責人 建筑工程 維修費用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