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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消費如何防“坑”?不盲目跟風、不隨意委托等

2022-09-09 09:49:50 來源:金融投資報

故意隱瞞保險產品屬性、以默認勾選捆綁搭售、夸大保險責任范圍……對于保險消費者而言,銷售誤導是引發(fā)消費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簡稱: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指出,近期有消費者反映,某些保險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yè)績,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與實際不符或讓人誤解的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存在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此,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發(fā)布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保險銷售誤導行為。

三類銷售誤導

保險銷售誤導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業(yè)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的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銷售誤導行為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指出。

具體來看,保險銷售誤導主要有三類表現(xiàn)。

一是隱瞞、混淆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故意隱瞞保險產品屬性,將具有相近保險責任的產品進行混淆,或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比如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存款利率、國債利率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給消費者造成誤導,容易引發(fā)理賠爭議或退保糾紛。

二是暗藏搭售誤導消費者。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個別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yè)績,以折扣優(yōu)惠、公司規(guī)定、核保政策為由,變相誤導消費者盲目投保高保額產品。也有部分網頁、APP操作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三是夸大保險責任或承諾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在保險產品營銷過程中,個別銷售人員介紹保險責任時斷章取義、避重就輕,夸大保險責任范圍,弱化保險責任免除等關鍵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頭承諾“什么都能賠”,故意曲解保障范圍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理賠埋下隱患;或在銷售分紅險、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虛假宣傳行為。

不要盲目跟風

針對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近年來,銀保監(jiān)會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jiān)管力度。今年7月,銀保監(jiān)會就《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以保險銷售流程為主線,分別對保險銷售前、保險銷售中及保險銷售后的行為規(guī)則作出了規(guī)定。

對于保險消費者而言,應該如何防范保險銷售誤導行為?對此,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提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盲目跟風、不隨意委托、不輕信“代理退保”、“代理維權”,謹防銷售誤導風險。

首先,不盲目跟風,確認保險合同內容后再投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的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產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圍以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準,建議消費者根據(jù)自身保險需求,認真了解擬購買保險產品的承保機構、保障范圍、除外責任、保費、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條件等,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經濟實力的保險產品。注意防范營銷過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險責任等風險。此外,在投保時,無論是線下投保或是線上投保,繳費前一定要仔細核對投保險種,在了解合同重要條款后再投保。

其次,不隨意委托,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消費者在選擇和購買保險產品時,不要隨意委托他人辦理投保,不要隨意簽字授權,注意保管好重要證件、賬號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線上、線下投保務必做到本人確認,謹慎對待簽字、授權、付費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確保自己了解所簽署或授權的協(xié)議內容。

再次,不輕信“代理退保”“代理維權”,選擇合法合理途徑維權。如對保險產品或服務有異議,或在購買保險過程中存在糾紛等,要注意保留相應證據(jù),及時向保險公司投訴,或向行業(yè)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還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不法行為。(本報記者 吉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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