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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熱點:紅樓知乎:公攤面積的那些事兒

2022-08-25 19:50:06 來源:瀟湘晨報

編者按:近期,有購房者在收房時發(fā)現,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攤面積”。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攤面積”?由誰測算?到底能不能取消?本期《紅樓知乎》,小編就和大家聊聊關于公攤面積的那些事兒。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什么是“公攤面積”?哪些屬于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面積共同組成。

具體來說: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而公用建筑面積一般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共設施這樣的公共空間以及走廊、過道等越多,那么公攤系數自然也就越大。

二、哪些面積不包含在公攤面積內?

公攤面積不包括:

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三、“公攤面積”由誰來測算?

一般情況下,一個住宅小區(qū)的公攤數據,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設計單位的圖紙測算;

2、主管部門對公攤的核算;

3、在項目竣工后,測繪部門還要對房產面積再進行一次測算。

目前,涉及公攤測量,我國共有《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2個國家標準,但由于一些地方還沒有建立多測合一體系,缺乏第三方的監(jiān)督,從而出現公攤面積計算不透明等現象。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預售制,普通購房人只能被動地從開發(fā)商等處了解信息,這也為最終到手的公攤增加了不確定性。

四、公攤面積國家標準是多少呢?

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公攤面積必須控制在哪個區(qū)間范圍內,不同性質的樓宇公攤比例也不同,根據現在市場上常見的幾種住宅,可以參考以下幾種情況:

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

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20%;

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

別墅類的公攤率為1~8%。

五、簽購房合同時,應注意公攤的哪些信息?

國家目前對住宅的“公攤面積”并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但這并不意味著“公攤面積”可任由開發(fā)商隨意設定。

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于房屋面積縮水有明確要求:出現誤差,按照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的標準,多退少補。即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雙倍返還購房人。

律師提示,購房人在前期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根據政策細化買賣合同的條款。

六、收房時發(fā)現房屋面積縮水,業(yè)主如何維權?

在收房后,假如對公攤有異議,購房者可以攜帶購房合同、建筑施工圖、房屋銷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產測繪中心申請面積鑒定。

七、“公攤面積”易引發(fā)糾紛,是否能取消?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取消“公攤面積”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從購房人的角度來說,“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著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qū)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進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適度。

此外,取消公攤面積后,還會給業(yè)主入住后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后續(xù)產生的安全責任帶來許多現實問題。因此,完全取消公攤,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困難和問題。

(內容綜合來源于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房產知識庫)

標簽: 公攤面積 建筑面積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面積誤差比